再度結婚新的平衡
羅玉麗
社工
阿寧(化名)與丈夫正式離婚有一年的時間,法庭將七歲大的兒子的撫養權交給她。在等候判令期間,阿寧認識了比她小兩歲的阿平(化名),大家相處融洽,阿平對兒子亦寵愛有加,於是在正式離婚後半年二人便結為夫婦。婚後不久,阿寧發現三人的關係好像比之前差,衝突也多了,她找來曾幫助她的社工傾訴。
阿寧發現原來有些問題是再婚家庭獨有的,這些問題在她第一段婚姻不曾出現過:1. 再婚夫婦未有時間建立夫婦關係及適應彼此間的磨合,便要擔任父母的角色與職能。2. 孩子未適應與原生爸爸分開,又要叫叔叔為爸爸,令他感到混亂,也對新爸爸的接近表現得有點抗拒。社工分享這可能是再婚家庭孩子常見的「忠誠約束」(loyalty binds)—— 子女認為自己背叛了非再婚的父或母,因此他們會避免或抗拒與繼父或繼母表現親密。即使父母和平分手,離異後依然友好,到了九至十歲的孩子,仍會有強度的自我約束。不幸的是,成年人之間如果出現衝突,會將孩子的忠誠約束拉進去,令孩子難以承受。另外,眼見原生父母與另一人親近,孩子會感到不自在、被遺棄及焦慮。因此,孩子適應父母再婚有時比適應他們離婚,可能需要更大空間和更多時間。如果新的家庭的轉動太大、太多和太快,孩子的幸福感就愈少,崩潰的機會愈大,甚至影響整個家庭。於是,阿寧與丈夫溝通,重新建立再婚夫婦和繼父子的關係。
每次一小步的改變
要適應爸媽離婚大約需要一至五年時間,若同時間還要適應再婚家庭的新生活和繼親子的新關係,孩子要面對的壓力是成年人無法明白的。如果繼子女是少女,她會較脆弱和有較強的忠誠約束,並需要更多時間適應。因此,新的關係最好逐步展開,例如:安排孩子定期與原生爸爸相聚,也與共住的原生母親單獨相處。這讓孩子能安心分享他感受到的壓力,並和孩子商議用甚麼方法稱呼繼父親,會令他感到舒服。如果要訂立新的家庭規則或習慣,最好先由跟人身安全有關的開始,並且由原生父或母宣佈規則和執行紀律。
適時協助繼爸媽與孩子建立聯繫
原生父或母需協助再婚配偶在適當時候與孩子互動,讓繼爸媽有滿足感,能夠體會到「回家不是另一份責任的開始,而是得到歡樂的路徑」。容讓繼爸媽在親職中缺席會令他們變得閒懶,也讓他們以為自己是局外人,是多餘的。原生父或母除了協助聯繫外,適當時候讓他們單獨相處,並對繼爸媽一點點的進步給予讚賞和肯定,間中給予一些討孩子歡心的秘訣,這都能讓繼親子的關係更上一層樓!
平衡親子及夫妻時間
再婚夫妻二人雖然要在照顧孩子方面投放許多心力與時間,但也要盡量安排夫婦二人單獨相處時間,讓焦點轉回夫妻之間,讓大家可以繼續增進了解。例如:阿平分享有時在家中感到自己是局外人,阿寧明瞭後在單獨相處及整個家庭相處時多加留意並協調。阿平感受到太太的體諒和協調,便能再次投入新的家庭關係中。這點點滴滴的關係增進,有助夫妻較容易和較快處理,因商議如何照顧孩子或重要事情而產生的衝突。而且,這也給予彼此有多些空間去思量解決方法,不需要一次過溝通大量資訊和急於一時做決定。這些空間有助夫妻考慮另一方的立場和建議的可取之處,並作出最好的決定。
當夫妻間更多溝通和了解對方時,他們會較容易體恤和肯定對方的付出,不會將之視為理所當然,並會主動為對方的需要設想,給予配偶有些私人時間及空間,讓他們養精蓄銳應付其他生活範疇的需要。
阿寧除了要專心學做好媽媽外,她同時要努力成為體貼的賢內助——讓現任丈夫「休息有時,參與有時」,以助他能成為孩子的好繼爸。這個過程並不容易,但體會到努力過後的幸福,她認為這是十分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