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在調解中常見的爭議事項及挑戰
葉美施律師
認可家事調解監督
一. 在家事調解中涉及再婚家庭的挑戰
離婚人士再婚的個案近年有上升的趨勢,有些再婚人士因低估了再婚對自己、前配偶、孩子及再婚配偶在心理、生活需要等各方面帶來的挑戰,令他/她執行與前配偶在離婚時達成的協議或法庭已頒佈的命令時,產生了一些困難,若未能適時與前配偶及新配偶就這些困難達成一些較有彈性的安排或新的協議,情況可能會變得更複雜,甚至會與前配偶、孩子或新配偶帶來很大的衝突,若大家持續未能達成共識,離婚的其中一方或會將爭議升級,在家事法庭申請更改當年的離婚判令,興起另一場的家事訴訟。
若已離婚雙方不想將這些爭議事情訴諸法庭,他們或會選擇委任一名雙方同意的家事調解員,協助他們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現時的問題。若有些離婚人士在離婚時曾選用家事調解解決當時的爭議,他們對家事調解會更有信心,因他們明白涉及家事、孩子、關係、情緒等的事情,往往不是一般法律訴訟的形式可以完全協助他們,以及雙方也不願意再花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對簿公堂。以下是筆者在調解再婚人士個案的常見爭議事情及當中的挑戰:
1. 孩子的探視時間及安排:
若不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再婚後,他/她的新配偶會期望他/她會投放多一點時間在新的家庭上,若在婚後有了孩子的話,再婚人士更會面對一個兩難的局面,就是在忙碌工作以外的私人時間,如何合宜地分配在不同婚姻的孩子身上呢?
其實,這不只是時間上的劃分,更涉及再婚人士作為爸爸或媽媽的角色重疊,他/她未能將全部精神和時間投放在一個家庭上,也牽涉前配偶與新配偶對再婚人士有不同程度的期望,這往往會對再婚人士造成很大的張力。若加上新配偶對前配偶在心理上的恐懼,恐怕再婚人士對之前的婚姻餘情未了,或過份偏愛之前的婚姻的孩子,新配偶便會對再婚人士作出投訴和時間分配上限制。也有一些前配偶基於對新配偶的嫉妒或對再婚人士複雜的情感還未被理清時,也會藉孩子的探視時間這個議題中與再婚人士糾纏,認為再婚人士提出減少時間或在探視時間上作彈性的安排是他/她「不再愛孩子」或「貪新忘舊」的藉口,所以未能接受再婚人士的新建議或其他較彈性的安排,恐怕妥協或讓步會對自己孩子造成不公平,或許也會覺得若未能為孩子維持原有的探視時間,會對自己的孩子產生一份內疚感。
2. 之前的婚姻的孩子與再婚家庭成員的相處
當再婚人士決定再婚,他/她會視之為情感上的重新起步,或許也會誤以為前配偶也會接受和認同他/她的新的開始,所以有些再婚人士會盡辦法在孩子的探視時間中,讓孩子認識及接觸他/她的新配偶和孩子,期望孩子與他/她的再婚家庭有良好的相處,有些再婚人士甚至安排孩子與他/她的新家庭到海外旅遊,若這期望或安排沒有得到前配偶及子女的認同,往往會與前配偶在孩子的探視安排上產生另一場衝突!第一段婚姻的孩子若在未能理解另一位父母再婚決定的情況下和基於對同住父母的忠誠,他會對接觸另一位父/母的新家庭產生一種無所適從和憤怒,也會有背叛同住父母的感覺,這對孩子的成長必定會有不良的影響。
3. 之前的婚姻的孩子生活費安排
無論再婚人士在之前的婚姻結束時,對孩子生活費的承諾是出於法庭的判令、與前配偶的協商或是基於一份內疚感而多給孩子一些生活費作補償,在他/她再婚後,基於新家庭的需要,再婚人士在金錢上的分配多數較再婚前緊絀,所以再婚人士往往會希望前配偶明白他/她的困難,答應對孩子的生活費作出調整,若雙方未能在這方面有好的溝通,再婚人士會認為前配偶故意刁難,便會期望前配偶也需多盡一點父母的責任來承擔孩子的生活費,又或對孩子生活費的各項開支作出一些詢問,前配偶往往會視這些為再婚人士對孩子的不忠和不遵守承諾,有些會以堅決反對來捍衛孩子的利益。
再婚人士的新配偶在金錢調配方面也會對再婚人士帶來壓力,因為新的配偶會期望再婚人士會把新的家庭放在首位,所以在金錢資源上也應以「我首你次」這個原則分配,而不是前配偶期望的「我先你後」, 這兩個不同的原則各有道理,也涉及兩個家庭的實際利益,所以這往往會令再婚人士成為「夾心人」,承受莫大的經濟壓力,這經濟壓力的背後當然也涉及上述所提及的各方複雜的心理糾結和已婚人士的角色重疊。
二. 對涉及再婚家庭各方的建議
再婚人士
再婚看似是一個個人的決定,但若在之前的婚姻育有孩子,再婚這個決定必會對前配偶和孩子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筆者建議再婚人士在作出這個決定前,應該先了解自己是否已處理與前配偶情感的糾結(無論是正面或負面)、與前配偶是否能維持一個較良好的溝通、及考慮如何將再婚這個訊息告訴前配偶及恰當地向孩子解說。
其次,再婚人士要仔細衡量和計劃兩個家庭經濟上的需要和自己的承擔能力,若有困難,應預先與前配偶和將來的配偶有良好的溝通,在了解她/他們的擔心和肯定其付出的同時,可坦誠告訴對方你的實際困難和建議。至於另一方也不要過度假設前配偶因對孩子付出較少的生活費而活得很好,期望雙方在良好的溝通後,大家能在兼顧各方需要的前提下,期望在孩子探視和生活費方面作出一些較有彈性和不太影響孩子的安排,這樣可以避免再婚人士面對困難的「樽頸位」時才匆匆作出一些建議,並在那些時候才遭到前配偶、孩子及新配偶的反對。
前配偶
一段婚姻結束後,未必每個人都能在短時間內整理好自己,重新上路,離婚對每個人的影響也不同,千萬不要輕看離婚對自己帶來的傷害和後遺症。若發覺自己長時間也不能離開這段已逝去的感情,不論是不捨得的感覺或是憤怒的情緒,切記不要把這些感覺和情緒傾倒在孩子身上,因為脆弱細小的心靈是承受不了父母這些又沉重又複雜的思緒,建議應多與親人和朋友傾訴,也應找專業的輔導員協助療癒心理創傷和釐清情緒的糾結,務求能盡快讓自己的生活平靜一點,這才是實際地為自己和孩子的將來帶來曙光!
若在離婚後能盡快「站穩」,當面對將來任何突發的事情,包括孩子的另一位父母提出更改對孩子的探視安排和生活費時,相信你可以用一個較平靜寬容的心態去面對,而不會視之為對方對你的另一次的傷害,只需客觀評估事情對你和孩子的影響。畢竟若對方堅持對這些安排作出調整及把這些事情帶到法庭處理時,家事法庭也會重新審視再婚人士和各方的現況而作出判決。所以若在離婚後能令自己和孩子盡快開展新的生活,在心理和經濟上期望自己可以盡快適應和獨立,這才是實際保護自己和孩子的途徑。
再婚配偶
若打算與離婚人士再組織家庭的朋友,務必要充分理解再婚人士離婚後的責任和承諾。婚姻的結束標誌著他/她與前配偶的感情告一段落,但他/她和前配偶作為孩子永遠的父母這種夥伴關係是不會停止的,再婚人士對孩子的責任也是永遠的,這必定會影響再婚人士再婚後的每一個重要決定,若你與再婚人士在這方面沒有良好的溝通,將來必會對你們的新家庭造成衝擊和矛盾!
除了實質的理解,對再婚人士作為永遠的父母這個責任也應該有一份體諒,要明白離異父母對孩子的愛是不會隨著婚姻結束而退減,父母有時反而會因此增添一份內疚感,若他/她因再婚的緣故而不能謹守離婚時對孩子的承諾,這是再婚人士不希望出現的事情,若你能多加一份體諒,相信這對再婚人士重組新家庭是一種莫大的支持。
三. 家事調解的好處和限制
家事調解旨在協助即將或已經分居/離婚的男女雙方,解決日後重要的家庭事情,在調解過程中常見的議題包括:分居/離婚後子女成長的重要決定、日常生活照顧、與父母相處的時間、贍養費及男女雙方的生活費和資產安排等。
家事調解員會以中立的角色,協助男女雙方以子女的福祉和雙方的關注為大前提,促進雙方溝通和考慮不同的方案,期望最後協助雙方達成一致的共識,並為雙方草擬和解協議書,以便他們到法院申請成為判令。
在整個過程中,家事調解員分別會以個別和共同會議促進雙方溝通,期望在一個有系統的程序下,提供一個比較冷靜和客觀的平台,協助雙方解決他們的爭議,這能盡量減少雙方在單獨溝通時過份情緒化的情況出現。
此外,調解會議的內容是保密的,雙方在未得到對方的同意下,均不能將討論事項的內容向其他人披露,這容許男女雙方在過程中可以暢所欲言,坦白地表達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提出不同的方案,通常雙方在調解會議中的表達,遠比在法律文件或在法庭上的表達,來得真誠和切合實際的需要,這有助促進雙方達成協議。
調解也是一個容許男女雙方自願自主的過程,雙方按照孩子和他們各自的需要,建議和制定一些較切合家庭需要及具彈性的方案,也由於最後方案是經雙方真誠地討論而訂立,他們會較願意接受和執行。
調解是一個較具彈性和直接解決問題的談判模式,透過調解而達成協議的男女雙方往往可省下不少時間和金錢,雙方也不須對簿公堂,這有助維繫父母的關係,有利孩子長遠成長。
除了上述的好處,家事調解也有一些限制,例如男女雙方須同意出席會議,若其中一方不願意調解,調解會議便不能開始。若有一些涉及暴力的家庭,經過調解員的評估後,為著當事人或孩子安全的緣故,也可能會決定不開始調解會議。
筆者的經驗所見,選擇以家事調解來解決家庭問題的個案愈來愈多,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男女通常抱有一個希望──盡快解決事情的心態。所以,他們盡量把過往的傷痛不帶進討論中,以一個較理性、開放、具彈性的態度與對方商討事情,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執著與對方的過去及分歧,期望達成協議後,自己與孩子能過新的生活。
儘管再婚會為再婚人士帶來不少的挑戰,筆者也見證不少再婚人士能與前配偶保持一個穩定的親職夥伴關係,及與新配偶對離婚後的責任有良好的溝通。若各方能在較穩定的心理狀況下保持溝通,相信各方都會較能接受和適應新的改變;成人若能夠冷靜理性地商討及接受有可能會作出的改變,及對孩子作出正面和適當的解說,相信孩子也會較快適應生活上的調節,這才能減少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