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這一課
黃麗彰博士
資深輔導員
(本文轉載自《幸福的實踐——婚姻輔導解構》)
在漫漫的婚姻長路上,難免會出現彼此傷害,令親密關係受損的情況。原本相愛的夫妻最終離婚收場,大多的傷害是較嚴重和深遠的,法律程序的完結不代表傷痕癒合或仇恨終結,他們需要輔導員協助進行有系統、更複雜和漫長的饒恕歷程來醫治。
一. 情感創傷的由來
1. 婚姻的倫常規範受侵犯
夫妻間存在著一些普遍的倫常規範,例如坦白、忠誠等。當一方破壞了,便會帶來傷害。
2. 對婚姻的期望落空
夫妻礙於種種原因,例如社會壓力或成長限制,沒法滿足配偶的期望,令他們感到失望和傷心。
3. 自我價值遭摧毀
夫妻間有意無意的說話、批評或嫌棄,都會損害彼此的尊嚴。日積月累,傷害不斷加深,甚至引來反擊,導致兩敗俱傷。
二. 情感傷害的層次[1]
情感傷害有深淺之分,一些表面的傷害很容易復元,但深層的傷害則要花上心力和時間才能醫治。
1. 無心之失
一些生活上的小過失,雖然當下會不愉快,但過一陣子,就會把事情忘記,又或者做一些事情討對方歡喜,已能緩和氣氛。
2. 蓄意傷害
有時夫婦會因為外在壓力或際遇不順,把積壓的情緒,故意借題發洩在配偶身上,刻意令對方難受,例如:婚外情,欺騙配偶等。受傷的配偶會覺得受委屈和無辜。若傷害長久累積,沒有好好處理,會構成嚴重的後果。
3. 持續的傷害
通常持續的傷害是源於不平等的關係或不公義的權力分佈,弱的一方長期無力反抗,強的一方恃勢欺凌。例如,受虐妻子長期處於恐懼中。
4. 社會文化的傷害
社會的觀念和價值可以造成很多傷害,例如活於欺壓女性的年代中,社會規範令無助的她們扭曲自我,內心的鬱結難以疏解,造成無數悲劇。
一般來說,饒恕輔導是處理刻意造成或更嚴重的傷害事件。
三. 饒恕的本質
心理學家們自1980年代起,對「饒恕」產生興趣,認為它能醫治人的心靈。[2]選擇饒恕的人能夠釋放憤怒、擴闊對事情的理解角度、對冒犯者改觀甚至產生同理心、減輕對冒犯者的負面情緒,甚至增加正面的情感。社會大眾對饒恕有甚麼誤解呢?[3]真正的饒恕又是甚麼呢?
有些人誤解「饒恕」是否定了公義,有些人則心有不甘,不想便宜了冒犯者,心裡盼望傷害自己的人同樣經歷自己的痛楚,誓要討回公道。另一些人卻要表現道德優越感,利用自己受過傷害的身份,佔了道德的高地,控訴冒犯者的不是,並要贏取別人的認同;也有些人認為饒恕是弱者的行為,擔心再被冒犯者欺負。姑勿論是何種心態,若當事人想體驗饒恕,他們要明白饒恕的本質並認同它的價值。
饒恕不等同忘記 | 饒恕是正視現實,從不同角度理解事情的真相,從而對整件事情產生新的理解。 |
饒恕不等於認同傷害者的行為 | 饒恕是在公義的基礎上討回公道,弄清楚誰是誰非。 |
饒恕不一定要復和 | 饒恕可以釋放和醫治受創的心靈,能夠單方面進行。
復和需要冒犯者承認過犯並停止冒犯的行為,雙方在公義的基礎上真誠地重建關係。 |
饒恕不等同自我犧牲和啞忍 | 受傷害者也要保護自己的尊嚴。 |
饒恕不是高高在上地赦免 | 饒恕對於基督徒來說,是源於我們先接受了造物主赦罪的恩典,以致我們基於感恩之情,有能力寬恕冒犯者。 |
饒恕不是強迫的 | 饒恕是受傷害者有意識、主動和自願的抉擇行為。然而,「不饒恕」會帶來權力快感,當冒犯者真誠道歉並甘願承擔責任時,受傷害者不肯放過他,要永遠追討下去,他便會變成冒犯者,造成彼此傷害的惡性循環。 |
饒恕不等同交換 | 我們不能夠以饒恕換取對方的關心、愛或改變。饒恕最終的得益者是自己。 |
饒恕不能一蹴即就 | 饒恕是一個歷程,較深的傷害會需要較長的治療時間。真正的饒恕是面對冒犯者時,放棄報復和憎恨的權利,選擇以憐憫、仁慈和愛來對待冒犯者,[4]流露出當事人成熟的生命。 |
四. 饒恕的歷程和輔導員的介入
1. 離婚人士或家長其中一方參與饒恕歷程
不是每對受過傷害的夫婦都願意進入饒恕的歷程。許多時候,要準備或已經離異的配偶同步參與饒恕歷程,是十分困難的,因為他們已失去重建親密關係的動力,不認同大費周章的談饒恕。另外,冒犯者不認同自己對(前)配偶造成傷害、雙方仇恨太深、或雙方嚴重缺乏聆聽或理解的能力,皆難以令雙方同步參與。經驗所見,較容易饒恕的人自我價值觀都較為健康,容易進入別人的世界,諒解別人的限制。至於離異配偶方面,若他們對孩子的情感較投入、願意面對自己的責任委身孩子的福祉及參與共親職,他們共同參與整個輔導歷程的意願會較大,並且能夠饒恕與修和的機會也較高。
然而,如果受傷者自己想藉饒恕歷程來幫助釋放自己,而不是為換取另一方的回轉,也可以單方面開展饒恕的旅程。
饒恕的歷程包括六步:[5]
第一步:揭開傷口
要了解害怕信任別人和自責的背後,究竟是甚麼心靈的傷口?當傷口未治療前,會影響自己待人處事的方式。
- 輔導員要幫助當事人了解自己對人對事的方式是受了甚麼傷害,才能知道要饒恕甚麼。在安全而被接納的環境中,當事人會慢慢道出傷口。
第二步:承認傷害
除了前配偶,還有其他帶來傷害的人物嗎?他與自己的關係緊密嗎?哪些人對自己的影響最深?當中經歷了怎樣的傷害和感受?有時候,我們會拒絕承認自己曾受傷害,不想承認自己是弱者或面對傷害帶來的羞愧感。又或以為承認被自己所愛的人傷害,好像出賣了他們或減低對他們的愛。
- 輔導員諒解和包容的態度有助當事人誠實面對自己的傷害。
- 輔導員引導當事人明白:「愈是深愛的人,帶來的傷害會愈大。承認受傷害是認領自己的情緒,認領了,心結才可化解。」
事實上,大部份不能癒合的傷害是源於當事人拒絕某些感受和經驗,以致情緒一直未被消化。
第三步:決定饒恕
承認傷害的存在、認識傷害對自己的影響、亦認領了傷害的經驗,當事人是否還能決定饒恕?雖然饒恕帶來很多好處,但當事人亦要付上某些代價,例如放棄享受道德優越感的權利、放棄追討的權利,甚至在探討整件事情對自己的傷害時,會再次勾起傷痛的回憶,並發現一些感到後悔的事情。因此,決定饒恕是重要的取捨。
第四步:多角度地陳述傷害
決定饒恕後,要再次陳述那些受傷害的事情,但探討的角度會多了、闊了。
- 輔導員引導當事人多了解與前配偶的相處模式、前配偶的感受、前配偶對自己的付出等等,讓當事人不單看見前配偶離棄自己的現實,也看見前配偶曾受的委屈和痛楚。
- 有時當事人會否認這些可能,因為他們沒法相信傷害自己的人也有痛苦的一面。經歷否認、掙扎後,當事人會漸漸從多角度及更深的層次去了解整件事情。或許他們會慨嘆難以分辨善惡、正邪,而正因看見複雜的人性,當事人便少了一份自義。
第五步:放手
能夠放手是因為當事人動搖了固有的角度,從只看見冒犯者的所作所為,至體會他們的感受、軟弱和限制,而這些發現正正照出人性的一面。例如,當事人因為丈夫逃避問題而憤怒,但原來逃避背後是恐懼,那麼當事人又怎樣經歷自己的恐懼呢?或許當事人會認為自己不會因恐懼而逃避,所以更憤怒丈夫的行為。
- 輔導員可以對她說:「丈夫的逃避帶給你莫大的傷害。你丈夫缺乏面對恐懼的能力,而你卻有面對恐懼的能力,你丈夫被恐懼籠罩,做出傷害你的事情。若我是你的丈夫,會羞於面對自己,會問:為甚麼自己連面對恐懼的能力也沒有?做出連自己都不能面對、身不由己的事情。」
- 輔導員繼而可以幫助當事人回看自己,甚麼時候會身不由己?例如,她想心平氣和時卻被憤怒籠罩,還是想表達善意時卻變成了攻擊別人?人總有軟弱和身不由己的時候,當事人經歷過自己的軟弱,便能諒解冒犯者的軟弱。
當事人愈是察覺自己不完美,便愈有能力接納冒犯者的不完美。然而,重要的是,當事人發覺自己不完美時,需要獲得輔導員的接納,否則便會以自我否認、還擊、自辯來保護自己。當事人體驗到自己與冒犯者人性的一面,便會漸漸釋懷。
第六步:自我的轉化
在放手時會經歷一種內在的自由,開始肯定經歷傷痛的意義。成長往往要經歷痛苦,藉此卻能更認識自己,更深刻體會人性的複雜。所謂成長,是對人性多一份包容,對自我多一份了解,對人生多一份智慧。
- 輔導員在這階段的角色是見證當事人的成長,讓當事人肯定自己成長的經歷,和許多的得著。
2. 夫婦共同參與[6]
已經離異的夫婦若想除去仇恨重新生活,或因發現在共享親職的過程中,雙方都無法忘記舊傷痕,小小事情便觸及傷口,容易弄致不愉快。他們會較願意以饒恕來重整共親職的關係。由於牽涉的技巧層面需要專業輔導員協助,本文只以圖表簡介「饒恕與修和的介入模式」。
結語
饒恕這一課並不容易,但對自己心靈更新和成長十分重要,對在婚姻路上跌碰過的人士也十分重要。饒恕輔導與傳統的婚姻輔導最大差異是涉及道德的判斷,輔導員同樣要接納當事人,但尋找心靈創傷的原因時,難免涉及道德倫理的判斷。而且,這種判斷往往要從千絲萬縷的人倫關係中疏理出來,故此,對不習慣下判斷的輔導員來說是新的挑戰。
(文章版權屬突破出版社所有,獲准使用)
[1] Anne Borrowdale, “Right relations: forgiveness and family life,” in The Family in Theological Perspective, ed. Stephen C. Barton (Edinburgh: T & T Clark, 1996).
[2] Varda Konstam, et al., “Forgiving: What Mental Health Counselors Are Telling Us,”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22, no.3 (July 2000): 253–268.
[3] 黃麗彰:《婚姻中的創傷與饒恕》(香港:突破出版社,2002)。
[4] Joanna North, “Wrongdoing and forgiveness,” Philosophy 62, no. 242 (October 1987): 499–508.
[5] Wong Lai Cheung, “Forgiveness in Marriage,” in 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Professional Practice in the Hong Kong Cultural Context, eds. Katherine P. H. Young & Anita Y. L. Fok (HK: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6] 這裡提出的模式是擷取自Wong Lai Cheung, “A Study of 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 of Married Couples in the Chinese Context: Development of a Clinical Intervention Model” (PhD thesi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