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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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再婚後會影響子女的管養和探視權利嗎?父母再婚後,同住的父母仍然擁有子女的撫養權,而不同住的父母仍擁有管養或探視權利。若擁有撫養權的父或母再婚後無法繼續撫養子女,前配偶可以向法庭申請重新判決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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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婚是否一個有利條件重獲子女的撫養權?法官處理子女的撫養權時,首要考慮子女本身的利益,而父/母再婚與否並不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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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辦理離婚過程中,或頒布離婚判令後,父或母可否帶同子女移民?在辦理離婚過程中,父/母不能擅自帶子女離開香港,若遇到這情況,另一方父/母可向高等法院就子女的監護權提出訴訟,有關子女便立即成為「受法院監護的人」,未經法院同意下,子女將被禁止離開香港,法庭亦可以在撫養權命令上註明雙親任何一方均無權帶同子女離開香港,除非取得法庭批准,或經另一方父/母書面同意。法官在處理父/母帶同子女永久離開香港的申請時,會就有關子女不再能夠定期與另一父/母見面,和申請人喪失選擇往何處生活的自由作出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