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繼親關係的挑戰
韋佩文
明光社輔導員
爸爸在我三歲的時侯搬走了,只得媽媽照顧我。媽媽之後再結婚,我自始便與繼父和他的媽媽——繼嫲嫲一起住。媽媽與繼父生了一個女兒,我的家又多了一個妹妹,這就是我的新家庭。
我們與繼嫲嫲一起居住,她對我沒有甚麼特別,不是特別差,也不是特別親密,大家都是客客氣氣的。我記得以前親生嫲嫲每次見到我都會逗我笑、給我零食,及帶我逛街買玩具。可是,現在的繼嫲嫲不會這樣對我。在妹妹出世後,我覺得繼嫲嫲眼中只有妹妹,她每日都會和妹妹玩,接她放學,又會買她喜歡的食物回家。我明白的,因我不是繼嫲嫲的親孫,我不是她的家人,難怪她眼中只得妹妹。
其實,我心裡面有點妒忌妹妹,為何她一出世便得到爸媽和繼嫲嫲的愛,而我卻只得媽媽的愛。我也想有一個「錫」我的嫲嫲……
以上是一位小學四年級女學生在個別輔導時表達的心聲。當她說出「因我不是繼嫲嫲的親孫」時,她臉上流露出無奈和失望的神情。
再婚家庭不只是兩個婚姻伴侶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當中包括自己在前段婚姻育有的子女,及自己原生家庭的父母。在現今的香港社會,雖然「核心家庭」仍是主流的家庭模式,卻因住屋的需求及照顧子女的需要,很多夫婦仍與自己的父母保持緊密接觸,甚至一同居住。對於再婚夫婦,三代關係亦是他們需要面對的問題。在重組家庭中,孩子不只多了繼父或母,同時也多了繼祖父母。
香港有關再婚家庭之隔代關係的資料不多,但這並不表示有關情況不需關注。在接觸輔導個案的經驗中,有不少家長因子女未得到繼祖父母的接納而憂心,亦有不少孩子感到被繼祖父母冷漠對待及否定。所以,在重組家庭的時候,父母也需要關注隔代的繼親關係,幫助上一代父母和下一代子女建立祖孫關係,這有助再婚家庭的孩子適應新生活,及建立他們的安全感與自尊感。
隔代繼親關係的挑戰
所謂「為人父母甚艱難」,親生父母尚且面對教養子女的困難,為人繼父或繼母面對的困難,一定比親生父母更多。不過,教養兒女不單單是父母或繼父母的事。如上文所言,現今社會隔代家庭的數目不斷上升,不少祖父母需要兼任孩子的照顧者,可估計繼祖父母參與照顧兒孫的數目也會增加。所以,為人繼祖父母同樣艱難,他們也面對不少挑戰。
在再婚家庭中,孩子需要重新探索自己的身份和角色,及釐清自己與眾家庭成員的關係。除了新的核心家庭成員,孩子也需要與上一代的繼親建立關係。對於孩子來說,他們可能多了一倍的家庭成員,這是一個複雜的人物關係圖。孩子不單多了一個(繼)父或母,同時也可能多了一位或以上的(繼)祖父母。孩子遊走在兩個或以上的家庭中,令他們容易產生忠誠的矛盾。
面對親父母與繼父母,孩子可能出現忠誠的矛盾。處於親祖父母與繼祖父母之間,孩子同樣會出現這種心理障礙。若接受繼祖父母,孩子可能擔心他們會取代親祖父母的位置,又或會令親祖父母不再愛自己。所以,有些孩子會對繼祖父母表現抗拒,甚至刻意做出一些反叛的行為,以示自己對親祖父母的忠誠。繼祖父母未必洞察孩子的憂慮,單從他們的行為,容易令繼祖父母誤會孩子無禮貌、無家教或目無尊長,越發加增他們對孩子的抗拒。在這種惡性循環下,繼親的隔代關係只會變得更疏離。
在華人社會成長的繼祖父母,可能深受中國傳統思想薰陶,而影響他們視繼孫為次等。中國人非常重視家庭觀念,所謂「血濃於水」及「親疏有別」,礙於繼孫是外姓人,即使孩子後來改跟繼父姓氏,繼親始終沒有血緣關係,不能與自己家族一脈相連,以致不少繼祖父母往往未能將繼孫視為親孫。此外,在「親疏有別」的觀念下,繼祖父母可能擔心繼孫不是自己至親,孩子長大後亦沒有責任與義務去回報自己,以致繼祖父母不想此刻花心思與資源在外姓的繼孫身上。
在再婚家庭中,繼祖父母與繼孫同樣心存矛盾與芥蒂,這些心結導致彼此視對方為局外人,讓隔代關係築起一層無形的隔膜。
除了關係疏離之外,繼祖父母亦會感到自己沒有權柄去管教繼孫。根據洪雪蓮博士於2009至2010年進行一項關於「祖父母擔任孫子女的主要照顧者」的研究,發現很多祖父母感到自己缺乏權威與合法性去管教親孫。[1] 對於管教親孫,祖父母也感到自己的權柄不足,何況面對沒有血緣關係的隔代繼孫,他們更容易感到自己名不正言不順,沒有身份與權柄去管教他們。倘若父母不認同上一代的管教方法,及常常在孩子面前否定他們的地位或處事方式,繼祖父母更難與孩子建立信任的關係,三代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亦會持續加劇。
隔代繼親關係的再思
隔代繼親缺乏血緣關係是一個事實,但人倫關係除了建基於血緣之外,仁愛也是一個建立人與人關係的要素。儒家思想強調「仁愛」,即在人與人交往相處中要有愛心和同情心。雖然儒家思想強調「仁者親親」,即「親疏有別」,家庭關係是最基本的人倫關係,父母子女的愛是最深的愛。但孔子亦提倡「泛愛眾」,去愛血緣以外的人,將「仁」由血緣之情延伸給社會上的人。[2]
雖然繼親孩子不是因著血緣進入新家庭,但他們在重組新的家庭時,已被賦予家庭成員的名份,他們確實是家庭的一份子。隔代繼親不以「血緣關係」,卻可採用「撫養關係」去創立共同的生活。以收養孩子的家庭作為參考,父母將收養的孩子視如己出,有不少祖父母也會待收養的孩子如同親孫,正正實踐了孔子強調的「泛愛眾」,將愛分給家庭以外的人。孩子被收養也可享受被愛,盼望再婚家庭的孩子,同樣可以得到繼親的愛。
聖經曾記載一個關於隔代繼親的故事。在《聖經》路得記記載一個名叫路得的寡婦,她在丈夫病逝後,繼續與亡夫的母親一起生活。路得後來再婚,嫁給丈夫的一位親戚,並誕下一名兒子。路得將自己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兒子交由前夫的母親(前任奶奶)照顧。當時以色列社會有一條「兄終弟及」的婚姻制度,[3] 若丈夫死後無子女,其近親兄弟或親屬可與寡婦結婚生子,以致死去的兄弟不致絕後。雖然路得所生的兒子名正言順成為亡夫的後嗣,但這兒子與前任奶奶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他們可算是隔代繼親關係的一種。但這位前任奶奶將孩子視如己出,並滿心歡喜去接納和教養他。
雖然上述再婚家庭的形成,非因離婚而導致,而古代的以色列社會也有別於今天的香港社會,但這個故事仍然具備參考價值,路得的前任奶奶也可以成為隔代家庭的一個學習榜樣。她沒有因這孩子並非親生而輕視或待薄他,她不只待孩子如繼孫,更視他為自己的繼子。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愛可以彌補血緣關係的不足,兩者的關係亦不會因為缺乏血緣而缺少了愛。
此外,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阿爾波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提出的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人的行為是透過觀察學習而來的。[4] 孩子透過觀察親父母或繼父母對待繼祖父母的態度,從而學習如何對待長輩。同樣,繼祖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與行為,孩子也會從中學習並以此回應。人際關係是互動的,若孩子感受到被愛,他們對人產生信心及信任,便能以愛回報。所以,繼父母或繼祖父母需要以身作則,以愛的行動去感染孩子,讓他們以愛還愛。
結語
再婚家庭的孩子沒有被賦予選擇權去決定父母應否再婚,或誰適合成為自己的繼父母及繼祖父母。許多孩子只是被牽進成人的選擇之中,他們的角色是被動的。在家長決定重組家庭的時候,需要顧及孩子在身、心、社、靈的需要,幫助他們在新家庭中找到自己的身份與角色,讓他們感受到新家庭成員的接納、肯定與愛護。愛——是維繫三代關係的力量,讓孩子可以真正得到兩個家庭雙倍愛。
[1] 洪雪蓮:〈香港隔代家庭照顧的現象:祖父母愛的延續〉,《信義耆樂坊》,第44期,2014年6月,網站:http://service.elc-hk.org.hk/filedata/tbl_journal_report/doc/22_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3日)。
[2] 趙凱:《同人心,貴人和——中國傳統人際關係心理學思想研究》(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11)。
[3] 參《聖經》申命記二十五章5至6節。
[4] 〈觀察學習〉,維基百科,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7%82%E5%AF%9F%E5%AD%A6%E4%B9%A0(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3日)